今天所談論的主題與我們有密切的關係,因為華人在美國投資房地產很大一部分是以投資獨立屋出租為主要管道,所以如何能達到最大收益就是一門非常重要的課程。除了最基本的買賣出租的事項要注意外,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政府的法規讓我們的投資收益更高,而達到投資理財的最高境界。
自住屋免稅額的section 121,我想大家一定都知道。投資物業延稅交換(1031)我想大家也都曉得。如何將兩個法規合在一起運用達到最高效果是我們今天的主體。
事前的規劃非常重要, 在你/妳確定要做之前,請與會計師或是稅務律師計畫好再進行,才會得心應手達到投資理財的目的。
我會注意到這些投資理財方面的訊息是因為我除了是房地產從業人員外,我也是有執照在加州州政府登記的投資理財顧問(Registered Investment Adviser)所以注意到的層面會比較寬廣一些。
歡迎大家的意見與問題也希望這些訊息能對你/妳有幫助。謝謝。
PS. 更正;中間有口誤,在自住屋增值稅減免額,不是不用報稅而是報稅不用繳稅。
PS. 更正;中間有口誤,在自住屋增值稅減免額,不是不用報稅而是報稅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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